常德進行住宅區(qū)、樓宇命名(更名)審批職能交接 住宅區(qū)樓宇命名更趨規(guī)范化
日前,市民政局、市住建局聯合召開市城區(qū)住宅區(qū)、樓宇命名(更名)職能交接會議。與會人員就住宅區(qū)、樓宇命名(更名)的檔案接受、審批辦理、報送備案等工作進行了商議,并移交了相關文件資料。
根據新修訂的《地名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以及省民政廳、省住建廳聯合下發(fā)的《關于做好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(qū)、樓宇命名(更名)相關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自3月1日起,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(qū)、樓宇的命名(更名)審批申請,由縣市區(qū)住建部門全面受理。
會議提出,項目單位開發(fā)建設住宅區(qū)、樓宇等項目,在獲得土地使用許可后、立項備案(核準、審批)前,應向住建部門提出命名申請,由住建部門按相關程序審批,使其成為標準地名。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(qū)、樓宇的預售許可、現售備案等各項行政文書,以及地名標志、門牌設置,應當使用標準地名。
終審:晏紫卉
【我要糾錯】 責任編輯:晏紫卉
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

用戶登錄
還沒有賬號?
立即注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