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回復:
您好!函件收悉,經調查處理,現將有關情況回復如下:
一、調查情況
(一)現場踏勘情況。
經現場踏勘,您反映的共享自行車車樁為常德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(tǒng)所屬設施。該設施已于2022年12月31日正式停止運營。
(二)有關背景。
2012年,常德市城區(qū)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(tǒng)正式投入運營,截至2021年12月,已運行十年時間。由于共享單車、網約車等新業(yè)態(tài)進入常德,市民出行方式發(fā)生變化,導致公共自行車騎行量大幅下降,不足績效目標的10%,已與財政投入的每輛車每年1900余元的運營成本呈現嚴重失衡,且遠高于同時期共享單車的運營成本。另外,據調查了解,北京市密云區(qū)、株洲市等全國其他城市已陸續(xù)停運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(tǒng)。綜上考慮,2022年11月1日,市人民政府召開專題會議,決定停運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(tǒng)。同年12月31日,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(tǒng)正式停運。2023年3月,根據全國文明城市創(chuàng)建工作安排,我局組織運營企業(yè)將所有在樁車輛運回倉庫存放。
二、工作進展
停運之后,根據工作安排,我局與市政府辦、市財政局、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單位積極溝通銜接,擬定了剩余資產處置、拆除及路面恢復等方案,待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之后立即開展處置及恢復工作。
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信任與支持。
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(zhí)法局
2023年11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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